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很多司機都知道闖紅燈違法,但不知道的是,綠燈不走也同屬違法行為。
綠燈亮時故意不通行屬于違反交通信號燈指示的行為,依據最新規定,將面臨罰款200元并扣6分的處罰,這與闖紅燈的處罰標準相同。
近日,襄陽市公安局交管支隊交警三大隊收到舉報。首先,早晚出行高峰大,正處市民上班、返家出行高峰期。錯一組信號燈,再次等候時長約1分鐘40秒。其次,被舉報車輛存在遇綠燈不走,時長超20秒。車輛在路口停止線處等待,待綠燈快結束、黃閃燈亮起時,駕駛員才起步通行,導致后方車輛遇紅燈無法通過。
法律依據: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三十八條,車輛、行人必須按交通信號通行;綠燈亮時準許通行,故意不走即屬違法。
例外情況:若因車輛故障等合理原因無法通行,且駕駛人采取了安全措施(如開啟雙閃),通常可免于處罰。
交警表示,對于非車輛故障或操作不熟導致的“綠燈不走”,罰款200元、駕駛證記6分。